司法救助倾情照亮困难少女的成长之路
2024-12-31 17:02:1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玉意 | 作者: | 点击量:10678         

​​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向沐霖)“感谢检察院对我和女儿的关心,有你们的帮助,我家的生活改观了很多……”12月31日,洪江市安江镇白虎脑社区山脚冲组村民廖某来到洪江市检察院,为检察官送上一面锦旗并连声致谢。

被害人孙某君是江西景德镇人,存在智力障碍,与廖某育有一女小花(化名)。后孙某君于2017年下半年与张某林共同生活,2023年9月12日,张某林酒后将孙某君杀害。案件发生后,小花永远失去了母亲,身心遭受了极大的悲痛和伤害。小花父亲廖某患严重语言障碍,家庭所有经济收入来源主要靠平时打零工微薄收入,父女俩居住在借钱修建的毛坯房,家庭生活非常贫困。

了解这些情况后,承办检察官经过实地入户走访,审查认定廖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,于是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成功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。考虑到小花家庭的实际困难,该院主动向省人民检察院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,经核实后,决定对廖某林进行联合救助,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。

该院探索“司法救助+N”立体化救助模式,协调多部门联动开展多元化救助,向省检察院申报"长沙银行•检爱同行"助学项目,为小花争取到每年至少1500元助学金,申请到省检察院组织的“东方红”周末成长营活动,通过东方红公益基金会实施了“检爱小屋”项目建设,出资1.5万元给小花的房间进行装修,购买了书桌、椅子、床、衣柜等家具及棉被,安装了热水器,极大地改善了小花的学习和生活环境。同时,该院与小花的学校沟通衔接,学校将小花纳入了困难学生名单,享受贫困生学杂费减免,与小花所在乡镇党委及村委会联系沟通,帮助申请办理低保保障。

责编:周玉意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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